不当得利 经典 不当得利之债法律、举证、案例全汇总( 六 )


单位购买有奖定期存单,知道兑奖方式,逾期视为弃奖。单位未主张返还其他员工领取的获奖储蓄存单奖金,证明对获奖储蓄存单获奖不存在误解。
【3】有奖储蓄存单是必须实际持有并且到期提示才能实现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
证券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证券,证券的持有人是权利人,权利人没有证券就不能主张权利。证券所表达的财产权只是对证券持有人的一种预期债权。
②有奖储蓄存单是必须实际持有并且到期提示才能实现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其票面记载的金额及中奖后可得的奖金,即为期待债权。在该存单尚未届期并经持有人提示前,不能认为债权人已对于债权相应的财产实现了完全占有。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期限内以交付存单的方式提示义务人履行义务,才能实现对有奖储蓄存单票面记载财产的完成占有。
③单位自愿将获奖储蓄存单转让给员工,转让时未对获奖权利作出任何约定,员工以存单提醒银行履行义务,实现了获奖储蓄存单和奖金的完全占有。
【评析】 ①转让有奖储蓄存单未对获奖财产权作出特别约定的,该财产权利归存单受让人所有; ②出让人从自愿转让存单起,已不能再主张存单上的财产权利。
中国建设银行石林县支行诉杨
银行内部规定不能作为认定银行已经按规范对外履行义务的证据。
100张纸币的监管只是银行对收入现金进行清点和封存的内部标准,是银行系统的内部监管,对银行系统的出纳工作只有规范作用。虽然双方对收取的纸币数量没有异议,但银行在向储户支付现金时,不能以“杠”的数量作为计量单位。支付给储户的现金必须亲自清点,以亲自清点的金额为准。虽然可以确认储蓄所工作人员向客户支付了4笔密封现金,但无法确切确认每笔支付的现金是100,因此无法确认客户当时收到的现金是31000元。另外,从取款方当天填写的取款单和储蓄所内记录的日常账户,只能确认该方取款金额为21000元。因此,银行认为当事人拿走了3.1万元,并声称自己获得了1万元的不义之财,由于证据不足,法律不予支持。
·颜昌松等与刘伯艳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即分公司不存在股权分割,其股东为总公司股东,因此当事人不能对分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具有“资本不变性”,即未经法定程序,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不能吸收新股东的,当事人的出资不是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综上所述,虽然当事人出资的初衷是为了出资取得公司股东地位,但其行为因不合法而无效。
②公司股东将公司店内全部资产及装修等作价转让给他人,所获价款未清偿债权人的款项,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股东股东应在其各自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涉及了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的认定以及受让人诉权保护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孙伟与南通百川面粉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7期】
刑事判决认定的赃款数额并非等同于作案造成损失的范围,不能简单依据刑事判决认定赃款的数额确定损失范围。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不同,不应以刑事案件的高标准取代民事证明标准。
杨三妹诉何继生等出售企业案
外国自然人受让内资独资企业未经审批不生效。
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转让给外国自然人的,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转让方依据转让协议取得的款项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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