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经典 不当得利之债法律、举证、案例全汇总( 八 )


·宜都市价格认证中心诉郑诗菊等返还财产案
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当得利的重要要件。当事人一方依法获利,另一方依法遭受损失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将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北京普兴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知味佳餐饮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不当得利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
不当得利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分析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分类。在对不当得利请求权定性的基础上,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理论,提出在不当得利请求权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应有一定的例外。
无证据证明收款人收到转账款项无合法根据的,收款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有利于一方当事人”、“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和“没有合法理由”,不当得利债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周水秀诉苏煜山不当得利纠纷案
不当得利的请求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证明对方获得不当利益的,应当承担不能证明的不利后果。
·原告韩某诉被告王某茹不当得利纠纷案——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为另一方购房行为的定性
男女恋爱时,一方以结婚为目的为另一方支付购房款,属于目的赠与,不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一般规定。当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时,收受给付缺乏保全利益的正当性,构成不当得利。对于立意赠与,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彩礼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赠与人要求受赠人和受赠人返还的,受赠人和受赠人应当返还,但彩礼一般是指男方支付女方。如果女方实际支付男方购房款,则不再适宜参照彩礼的规定。但是,这种行为仍然是一种立意赠与,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开封市人民政府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与西安亚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
在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当对合法取得诉讼所涉财产承担举证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宣威市支行诉李明珠不当得利纠纷案
未取得不正当利益支配权和实际支配权的侵权人,没有返还不正当利益的义务。
·庄水龙诉吕素美返还不当得利案
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赠与后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根据目的对赠与进行定性,允许赠与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嘉华物业代理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北京拓扑毛纺有限公司特别清算委员会、北京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案
【案情摘要】原告诉其为被告1同一人控制的公司,为被告2偿还借款。第二被告否认后,原告要求返还。被告辩称这笔钱不是不当得利。法院认为,被告一提交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强于原告提交的反证。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要点】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是否就可以直接依据举证原则,判决原告败诉?
【裁判要旨】本案中,双方对嘉华物业公司向拓扑学毛纺织公司转让38万美元无异议,争议焦点为该38万美元是否为不当得利。对此,拓扑学特别清算委员会应承担举证责任,即通过证明其合法获得了38万美元来否定不当得利的构成。现拓扑学特别清算委员会辩称,该款项系拓扑学毛纺织公司与隆利贸易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所致,隆利贸易公司委托嘉华物业公司代为支付,并提交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函件及银行存款通知书。嘉华远东公司辩称拓扑学毛纺织公司提交的销售合同系伪证罪,并指出隆利贸易公司在合同签订时间前已不存在,而拓扑学特别清算委员会提交了其他标有“向隆利贸易公司支付货款”的款项交易,嘉华远东公司进一步反驳但未提交证据。拓扑学特别清算委员会提交的证据材料形成了一个基本的证据链,而嘉华物业公司提交的反证则证实了律师作出具体陈述的事实,并不能证明陈述的真实性,证据较弱是因为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因此拓扑学特别清算委员会提交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强于嘉华物业公司提交的反证,嘉华物业公司主张汇给拓扑学毛纺织公司的38万美元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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