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经典 不当得利之债法律、举证、案例全汇总( 四 )


债务人继续经营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财产受损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94.【废止】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备注】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遗失物拾得人要求返还拾得人遗失物的,以不当得利请求权为基础,拾得人拒不返还时,转化为侵权诉讼。
②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追回遗失物的权利是基于所有权,在拾得人拒不返还时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衍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动管理费用后予以没收。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申请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定期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自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的事实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二、关于案件的受理
会议认为,为确保此类案件得到公正、妥善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和《纪要》有关规定精神的案件。不良债权被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转让给受让方后,国有企业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且仍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不得对抗受让方提起的追偿。国有企业债务人在清偿受让方后提起诉讼,要求将不当得利返还原国有银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国有企业债务人不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并清偿给原国有银行的,可以对抗受让人提起的追偿。受让人向国有银行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提示】规定了国有商业银行因获得不当得利而被起诉时法院应予受理的两种例外情形,不符合该司法文件的适用条件不属于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中谷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顺维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涉及非国有企业债务人的案件,也适用于不良债权受让方以国有银行为被告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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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实例
·北海市人民政府与北海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海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偿合同纠纷上诉案民二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载《民商事审判指导》2004年第2辑,第156-166页】
两个债权人共同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向一个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债权人不将其部分权益返还给另一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
·喻山澜诉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不当得利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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