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经典 不当得利之债法律、举证、案例全汇总( 三 )


①根据法释〔2008〕11号第7条第二款规定,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2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竞合时:a .受害人可以选择一种行使;b .当败诉方选择行使物权请求权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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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实际上就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不当得利的前三个要件:1。应当遵循“谁主张举证”的原则;2.由不当得利的受害人承担。
二、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的举证责任分配:1.首先应当由不当得利受害人一方举证证明受益人没有合法根据的初步证据;2.然后由不当得利受益人一方举证证明自己受益存在合法根据的反驳证据;3.法院根据双方举证证据对是否存在没有合法根据作出认证。
①不当得利受害人应当就不当得利的起因事实负合理的举证责任:
A.给付型不当得利的被害人应当从一开始就提出给付目的缺失的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以及给付目的落空的事实证据;否则不能仅仅因为支付行为就推定为不当得利。
B.非给型不当得利的受害人应当就基于法律规定、受益人自己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第三人的行为、自然事件而发生不当得利的起因事实提出证据;否则,不能仅仅因为受益人受益结果即推定为不当得利。
②不当得利“无法律依据”实际上是指没有接受利益或维护利益的法律依据,受害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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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
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提示:无效合同终止的后果
未生效合同已经履行的内容属于不当得利。未生效合同解除的后果只是解除双方履行生效报批等先合同义务,并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未生效合同解除后返还已经履行内容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而非未生效合同解除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之日起计算,另一方也知道。
合同未生效场合,受领给付的当事人负返还该给付的义务。在给付请求权系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下,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未生效、其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之日起算。
当给付形式为劳务、技能发挥、智力贡献时,可以说明返还财产不能视为不当得利返还。
——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65~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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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他人无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遭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是互利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因无故管理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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