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法律修养,加强自身法律修养( 五 )



(一)、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

对《法律基础》课进行教学改革是高校对在校生法律意识教育和培养的主要途径 ,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 , 其目的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 。 高等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是在1986年9月 , 其性质是本专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 。 国家教育部还将它列为德育三大主干课程之一 。 基于这一事实 , 很多人认为《法律基础》课具有“双重性”[6] , 即它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课程 。 《法律基础》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 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 , 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 。 ”[7]

2、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 。 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 , 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 , 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 , 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 , 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 , 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 , 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 , 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 , 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 ,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 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

3、应使《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

在教学中 , 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 。 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 , 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 , 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 , 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 , 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 , 相辅相成 , 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

4、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采用“案例教学法”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8]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 。 ” 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 , 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 , 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 。 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 。 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 , 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 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 , 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 此外 , 高校要尽可能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 。 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 , 提高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 , 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 , 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

(二)高校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

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 , “以法育人” 。 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 在学校的环境中 ,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做到:首先 , 应从“依法治校”开始 , 因为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 。 高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 在日常管理中 , 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 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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