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工伤的赔偿标准按照哪算( 四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参考资料来源:

工伤赔偿金额怎么算 工伤赔偿标准与个人工资有关 , 同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可以自行调整相关的赔偿标准 , 所以没有相关的数据就无法计算 。 建议到当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领取一份当地的《工伤保险》宣传资料 , 更加资料介绍 , 计算赔偿标准金额或者拨打12333询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报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 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 符合规定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 停发原待遇 ,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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