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新泉 盾安集团债务危机两人内幕交易先卖股 遭罚没2500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9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6月18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杜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持有浙江杜南人工环境有限公司30%以上股份。杜南集团法定代表人姚某义为江南化工、杜南环境的实际控制人。
为偿还2018年5月9日和2018年5月24日到期的两笔合计22亿元的债券,杜南集团计划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和2018年4月2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两笔额度分别为12亿元和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根据相关发行程序和计划,12亿超短期融资券应于4月20日9: 00至4月23日14: 00买入,并于2018年4月24日11: 00前募集。但截至2018年4月24日11时,杜南集团未能募集到债券,给杜南集团造成了债务危机。
【姚新泉 盾安集团债务危机两人内幕交易先卖股 遭罚没2500万】集团资金部负责人周负责集团资金筹集、调度和管理工作,一直密切关注上述资金筹集情况。2018年4月24日11时许,得知上述超短期融资券未能发行后,立即向杜南集团管理层余某、姚某一汇报了相关情况。经姚某义同意,财务部基金经理赵某将加盖公章的《2018年第三季度超短期融资券注销公告》发送至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兴业银行工作人员微信。
2018年4月24日晚,姚某义召集集团余某、王某等管理层召开会议,研究应对集团债务危机。会议决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报告杜南集团债务危机。杜南集团子公司浙江乳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投资经理姜华位出席会议。会后,余某起草了《杜南集团债务危机应急报告》,于2018年4月24日22时57分、2018年4月25日7时46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姚某义、姜华位等人征求意见。
2018年5月2日,杜南环境与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告,杜南集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股票自即日起停牌。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江南化工、杜南环境分别发布《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如果杜南集团不能妥善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
杜南集团债务危机在依法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内幕信息不迟于2018年4月24日11: 00形成,于2018年5月3日公布。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4月24日11时至2018年5月3日。姚某义、周、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周于2018年4月24日12时前知情,姚某义于2018年4月24日14时前知情,于2018年4月24日23时前知情。
现已查明,姜华位和朱琼有以下非法事实:
周某军和姜华位是夫妻。周的证券账户于2004年6月1日开立,2007年后主要由操作。2018年4月25日,通过电脑操作“周”证券账户,卖出“敦安环境”125万股,成交额815.88万元,避免亏损336.63万元。出售“杜南环境”获得的资金被转入姜华位名下的银行账户。
任命朱琼石为乳山资本副总经理。2018年4月24日13时46分45秒,与周进行电话交谈,时长57秒。当天13时50分01秒,给周打了16秒的电话。朱琼和姚某义都在敦安大厦21楼工作,直接向姚某义汇报。两人都承认在2018年4月23日至25日之间有过接触。朱琼和姜华位是在同一个办公室工作的同事。2018年4月24日至25日,公司考勤记录显示两人正常上班。
项某荣是姚某义朋友的弟弟,邱某峰是姚某义的朋友。两人口头委托姚某义管理账户,但未约定收益分成。姚某义委派朱琼管理这两个账户。2018年4月25日10时06分至10时23分,朱琼利用电脑操作“香某荣”证券账户,集中清算损失“杜南环境”股票99.5万股,成交额651.49万元。避免损失269.92万元;2018年4月24日14时13分至2018年4月25日9时37分,朱琼集中清理损失“杜南环境”股票73.74万股,成交额485.56万元,避免损失202.87万元。两个账户确定卖出,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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