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公示


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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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 促进紧缺人才加速集聚 , 助推我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示范区,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及区工委《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苏高新委〔2017〕46号)文件精神,就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工作制订本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紧缺急需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端人才 。
第二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每年认定资助一批,五年内资助2000名产业紧缺人才 。
第三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由区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国家千人(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医药、新能源及新一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地理信息和文化科技、知识产权等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
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上一自然年度全年社会保险;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当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 。
第三章 积分标准
第六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评选采取积分认定制,标准如下:
一、评分指标(总分100分)
1、企业评价,占10%权重 。申请人所在企业人均税收贡献达到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分别积60、70、80、90、100分 。
2、素质评价 , 占30%权重 。其中学历占20%,申请人学历(学位)为本科、硕士、博士的,分别积50、70、100分;职称占10%,申请人拥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 , 分别积50、80、100分 。
3、薪酬评价,占40%权重 。申请人年收入(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达到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分别积60、70、80、90、100分 。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苏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4、专业评价,占20%权重 。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当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指数1-5级,分别积60、70、80、90、100分 。
【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公示】二、加分指标(总分10分)
1、能力评价(限5分) 。申请人在从业期间取得职务成果的,给予加分 。其中知识产权方面,拥有发明专利每项2分 ,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加1分,仅认定前三名 , 累计不超过2分;论文方面,SCI、EI论文每项加2分,其它论文每项1分,仅认定前三作者或通讯作者,累计不超过2分;标准制定方面,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每项2分,参与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每项1分,仅认定前三名 , 累计不超过2分 。该项加分指标累计不超过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