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卫生人才计划扶持对象和条件 第八批姑苏卫生人才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扶持对象和条件 第八批姑苏卫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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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卫生人才计划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请人及单位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科研诚信,自觉践行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科学家精神 。
引进人才须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其中特聘团队、特聘人才须全职全时来苏工作 。
二、高层次柔性人才 。
鼓励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临床服务、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 。
用人单位须与人才签订以提升人才与学科建设为主、目标任务可量化、易考核的协议,且人才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
高层次柔性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的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或担任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二)在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境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职务,境外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家或地区医师执照 。
三、特聘团队 。
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市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市卫生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 , 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
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且具有关联互补性,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
成员已于2年内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临床、科研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
(二)团队领军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省部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或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双创人才”(含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 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或相当级别人才;
2.苏州市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带头人;
3.姑苏卫生A类特聘人才 。
(三)团队应在近2年获得单位或相应的上级部门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的支持 。
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位) 。
四、特聘人才 。
人才引进坚持补缺补短、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原则 。
申报人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A类特聘人才
熟练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在本学科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 具有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 , 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
2.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 , 省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
3.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