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公示( 二 )


2、价值评价(5分) 。申请人具有所在企业股权或期权的,加5分 。
3、社会评价(限5分) 。申请人入选国家、省、市、区级人才计划的(以最高级别计算 , 下同),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申请人获国家、省、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该项加分指标累计不超过5分 。
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10分 。
综合以上标准 , 每年择优进行资助 。
第四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年内公布资助名单 。
第八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申报系统,先进行企业注册 , 再填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件 。
2、网上初审 。各板块、载体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企业及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
3、网上复审 。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和人员信息进行复审 , 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
4、现场审验 。通过网上复审的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所在板块、载体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现场审验 。人才工作部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上盖章 , 并将通过现场审验的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
5、认定发文 。区人社局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经区人才办成员单位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的 , 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
第九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申报材料须扫描原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交 。主要包含: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正式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税收完税证明;职称证明、拥有所在企业股权或期权证明及其它相关业绩、荣誉等证明材料 。
2.申请企业材料: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企业上一年度税收缴纳证明材料(能够体现企业税收缴纳总额)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能够体现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其他证明企业资质的材料等 。
3.《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审核通过后可自动下载生成,于现场审验时提供) 。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12万元的薪酬补贴 。对有突出专长和行业影响并作出较大贡献的高端紧缺人才 , 经认定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奖励 。薪酬补贴自认定后分两年等额拨付 , 资金申领的要求和材料以每年区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资助金额与上级同类政策资助中区级承担部分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受资助人应对申报及申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助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区人社部门核实后,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受资助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 取消资助资格;
2.受资助人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 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3.受资助人离职即停止在原企业发放补贴,但可在新企业继续申领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拨付剩余补贴 。
第十三条 受资助人所在企业负责资助申报及后续管理等相关事宜 。若有虚假申报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