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公示( 三 )


第十四条 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鼓励各板块、载体对获资助人员进行配套资助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