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自己开一个户口本(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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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单独立一个户口本可以吗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 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 , 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
如确实需要分户 ,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 , 证明上需加盖公章 , 加签经办人姓名 。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 , 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
我想自己开个户口本可以吗? 在你成年后 , 除非你自己有房屋、结婚定居、或者因上学、经商、参军户口迁出后才能单独立户成为户主(单独立户必须要有可挂靠的户口地址) , 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单独立户为户主 。
自己一个户口本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单独立户: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 , 但经济独立 , 分别生活 , 可以 分别立户 。

2、家庭分居的条件是 , 在真正的住房中有两个以上的自然房 , 并且独自居住 。 公寓楼的分离限于离婚和家庭 。 自建房屋和其他违法建筑不得分割为户 。

(1)一家人生活在一起 , 因为结婚而独自生活 , 而不是一起生活 。

(2)已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权居住 , 并在此居住 。

(3)经法院裁定、调解的财产纠纷当事人 , 有权住在本房屋内 , 并在本房屋内居住;

(4)处理、生产、赠送和继承私人住宅的程序;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 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 )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 , 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 , 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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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户口迁出 , 自己办一个独立的户口本? 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户口本即办理户籍分户 , 只要符合相应条件 , 就可以要求分户 。
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两个条件: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
根据我国《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 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 , 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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