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020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太仓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020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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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 , 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积分入学是根据本市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 , 及当年我市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
第三条?本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全市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
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协调相关评分部门和各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具体工作 。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教育资源,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 , 公布当年度对流动人口子女开放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服务区域以及空余学位数,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报到等工作 。
各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负责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的政策咨询与解释、申请材料录入、网上信息核对、准入卡打印等工作 。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 ,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具有太仓常住户籍(含集体户口或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或在太仓取得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并实际居?。曳先胙У蹦辍短质幸逦窠逃锥窝H胙Чぷ饕饧范苑课菹喙匾蟮?nbsp;, 子女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
太仓市流动人口为其子女申请就读本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太仓市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在太仓市拥有自有产权房但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
(二)在太仓市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太仓市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
非太仓市户籍的苏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
第五条?租赁房屋居住和集宿居住的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时,其所住出租房屋和集宿区均须符合备案要求 。
第六条?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年龄规定: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以未取得初中学籍号为准) 。隐瞒学籍信息的取消申请人子女准入资格 。
第三章?入学申请
第七条?各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于每年3月?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受理在太仓市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流动人口提交的入学申请及各类证明材料 , 经确认原件属实后 , 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太仓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积分入学档案 , 并出具受理回执 。已获得起始年级学籍的不予受理 。6月10日前 , 申请人到所在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 ,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其未成年子女享受本市入学待遇时,一名子女只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排名时取分值高的一方的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