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常熟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020年常熟积分入学


2022常熟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020年常熟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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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协调相关评分部门和各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具体工作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教育资源,公布当年度对新市民子女开放的服务区域和公办学校(幼儿园)以及空余学位数,组织实施新市民子女入学报到等工作 。各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负责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的政策咨询解释、申请材料录入、网上信息核对、准入卡打印等工作 。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所称新市民是指在常熟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新市民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市民办理居住证;
(2)在本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4)有自有产权房,但自有产权房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 。
非常熟市户籍的苏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
第四条 租赁房屋居住和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参加积分管理时 , 其所住出租房屋和集宿区均须符合备案要求 。集宿居住的新市民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 。
第五条 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小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新市民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年龄规定: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 ,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 。隐瞒学籍信息的取消申请人子女准入资格 。
第三章 入学申请
第六条 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10日前在向社会公布对新市民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和服务区域 。
第七条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应当于每年3月10日至4月30日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 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最多可填报三所学校(平行志愿),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 。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 ,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其未成年子女积分入学时,申请学校和填报志愿顺序必须一致,排名时取分值高的一方的积分 。
3月底未通过学校房产审核的新市民应于4月份参加积分申请 。上半年有购房意向但不确定产权证取得时间的新市民须先参加积分申请,若在6月30日前拿到产权证(经学校审核通过),应及时到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取消积分申请 , 再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和本市户籍儿童同时参加房产对应学校的报名登记 。
第八条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应到居住地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有自有产权房而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的新市民,须到房产所在地的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 , 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的(以居住证为准),应于4月30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 , 至现居住地镇(街道)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办理手续 , 重新填写申请表 。
第四章 资料审核
【2022常熟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020年常熟积分入学】第九条 相关评分部门按照《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及《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制定材料核实和评分操作细则,同时负责相关积分内容的咨询释疑工作 。对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实施评分工作,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