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020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三 )


第十一条?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本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服务区域 。
第十二条?每年3月?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 , 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是起始年级 , 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区镇(板块、街道)变化(以居住证为准)的,应于5月30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6月10日前,申请人到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
第十三条?各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将入学申请信息按学校分类后交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和太仓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太仓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将全市入学申请信息按区镇(板块、街道)、学校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交太仓市教育行政部门 。
第十四条?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本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 合理划定当年本市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于6月15日前上报太仓市政府批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
第十五条?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分区镇(板块、街道)、学校对达到当年度本市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排名结果经各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
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于公示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
第十六条?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7月20日前到各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
对于达到当年本市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申请人 , 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统筹调剂的学生名单应当于7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向其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不服从的不再安排 。
第十七条?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
第十八条?已在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 , 申请积分入学 。
第十九条?流动人口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除应携带新市民事务中心出具的入学准入卡后,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学:①居民身份证;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③太仓市居住证;④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⑤原幼儿园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⑥预防接种证 。
(2)初中:①居民身份证;②太仓市居住证;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④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