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020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二 )


上半年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流动人口须先参加积分申请 。若申请人在5月30日前拿到产权证(经不动产中心审核通过),应及时到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取消积分申请,再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和本市户籍儿童同时参加房产对应学校的报名登记 。
第八条?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到居住地所在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
第四章?资料审核
第九条?相关评分部门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和《太仓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制定材料核实和评分操作细则,同时负责相关积分内容的咨询与释疑工作 。对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实施评分工作 ,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公安机关负责户籍信息(含对口扶贫地区人员户籍信息)、见义勇为信息、保安人员身份和涉及公安行政违法、犯罪行为等项目核查评分;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师身份以及其学历信息的核查评分;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殡仪服务人员身份、护理人员(养老)身份以及向合法登记(经过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的本市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捐赠的核查评分;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才等信息和违反劳动保障的核查评分;
(五)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信息的核查评分;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核查评分;
(八)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环卫工人身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的核查评分;
(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公交驾驶员身份的核查评分;
(十)文体广旅主管部门负责体育技能及荣誉的核查、网吧、公共娱乐场所、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儿童预防接种、母婴保健等信息,以及献血、居民健康档案、护理人员身份和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十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军队退役人员情况的核查评分;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人员身份和因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十四)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核查评分;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利信息以及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十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核查评分;
(十七)税务机关负责申请人租房发票及涉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十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情况的核查评分;
(十九)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记录、苏州市级及以上好人好事行为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
(二十)红十字会负责对造血干细胞采样及成功捐献、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等信息的核查评分;
(二十一)人民法院负责对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信息核查评分;
(二十二)发改委负责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信息的核查评分;
(二十三)人才办负责对符合当年度太仓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信息的核查评分;
(二十四)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符合当年度各镇(区)(板块、街道)紧缺人才信息的核查评分 。
第十条?负责核查评分的各部门在核查评分过程中,发现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存在新的扣减分情形的,应当及时核查确认进行处理 。
第五章?入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