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归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现役军人子女及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来太接受义务教育的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市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积分入学情况进行督查 。
第二十二条?社会各界及本市流动人口对有关部门执行积分入学相关规定有异议的 , 可向所在地的新市民事务中心、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监察部门等提出,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 。反映情况属实的 , 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依法提请职能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不得利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收受利益,不得违背客观事实评分排名 。市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抽查和综合评定各部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国家、江苏省对入学工作有新规定的 , 按照新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3月?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太仓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和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5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苏府规字﹝2020﹞16号)、《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苏教规﹝2020﹞1号)文件精神 , 特制定《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含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相关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2月25日17点前反馈至太仓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地址: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6A1005,邮编:215400;电话:0512-53531152;邮箱:25575669@qq.com) 。
太仓市教育局
【太仓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020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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