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温州鹿城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 )


第十七条 区房产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审核(核对)结果汇总,对符合及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在鹿城区公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对经汇总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需告知申请人 , 并说明理由 。
第十八条 受理或审核时发现申请家庭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 审核单位即终止保障资格申请,并将该申请家庭纳入住房保障系统诚信档案,且申请家庭三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第五章 实施保障与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家庭被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后,通过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形式实施保障 。公交、环卫公共服务行业中从事一线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居民户口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以租赁补贴形式实施保障 。
第二十条 租赁补贴对象为未获得实物配租或自愿选择租赁补贴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
(一)登记为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由其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市场承租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中小套型住房,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房屋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二)登记为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与区房产管理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后方可实施保障,逾期3个月不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
(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登记为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 , 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 。公交、环卫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登记为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 。家庭月补贴金额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
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低保家庭(特困家庭) , 每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现有房产面积)×市场平均租金;
2.低保边缘家庭,每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现有房产面积)×市场平均租金×80%;
3.其他保障家庭,每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现有房产面积)×市场平均租金×50%;
4.公交、环卫公共服务行业中从事一线工作满(含)一年以上的居民户口住房困难家庭,每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现有房产面积)×市场平均租金×50% 。
(四)租赁补贴开始发放时间从申请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次月开始计算 , 并由区房产管理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按季度发放 。
(五)已获得农村租房补贴保障的家庭,不再给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第二十一条 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区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政策规定和房源情况制定实物配租方案 , 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一)配租方案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申请时间和配租对象等内容 。
核准的保障面积为保障家庭应保障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 。保障面积标准=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 。核准的保障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实行租赁补贴保障 。
(二)实物配租按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保障家庭等类型依顺序实施保障 。
(三)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的或签订满3个月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但保留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
(四)实物配租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在租赁合同期内应按规定申报年审,经年审公示不合格的保障家庭,终止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