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情形应当终结执行


哪些情形下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 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公民死亡 , 无遗产可供执行 , 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 无财产可供执行 , 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终结执行法律依据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 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 ,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
同时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 , 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 恢复执行 。
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 , 无遗产可供执行 , 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 无收入来源 , 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哪些是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中止执行就是案件没有执行完结的情况下 , 由于出现特殊情况 , 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 , 待法定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 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 , 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 恢复执行 。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 , 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 , 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 , 因此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 , 无遗产可供执行 , 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 无收入来源 , 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 , 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法定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后者则导致执行程序最终结束 。
在执行过程中 , 哪些情形可导致执行终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 以下六种情形 ,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 , 无遗产可供执行 , 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 无收入来源 , 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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