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 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 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 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 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必须牢固 。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 。 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 不去评定质量等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 可以通过验收, 否则就是不合格, 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 所以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 。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配套使用 。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 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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