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内容 王胜邦——巴塞尔Ⅲ最终方案:背景、内容和启示( 二 )


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结果不具有可比性。随着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全球各大银行衡量的风险权重存在很大差异。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分析报告,全球前100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平均权重在10%-80%之间,四分之三银行的信用风险权重小于40%,信用风险权重的差异约有25%与银行的内部评级做法有关。巴塞尔委员会对全球32家大型银行进行的自下而上的假设性投资组合操作(HPE)的结果显示,内部评级做法的差异使得22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差在2个百分点以内,两个最极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差4个百分点。金融服务管理局对英国12家主要银行的HPE测试结果显示,不同银行对同一债务人的风险权重估计存在很大差异。21家外部评级相同为A-的公司,不同银行估计的风险权重区间为[30%,189%],中位数为54%。
模型法容易低估银行投资组合的风险。理论上,模型方法的风险捕捉和预测能力更强。如果银行系统面临的风险增加,风险权重应该会上升,银行需要相应增加资本。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在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夕和2008年危机开始时,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日本、英国和欧洲银行的风险权重下降更明显,模型法未能有效捕捉已经出现的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模型方法为银行提供了监管套利的机会——利用模型“粉饰”资本充足率。2011年第一季度欧洲主权危机初期,欧洲大部分大型银行的风险权重没有上升而是下降,这主要是由于内部评级法覆盖面的扩大。巴克莱银行的计算结果表明,与信用风险标准法相比,内部评级法低估了风险,导致资本充足率虚高。如果实行内部评级法的欧洲大银行返还标准法计算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将增加30%;资本充足率下降2.3个百分点。
最终计划的内容
为了恢复市场对资本充足率的信心,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明确表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体系改革的目标是平衡风险敏感性、简洁性和可比性。2016年1月召开的央行行长和监管机构负责人会议(GHOS)进一步提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体系改革“不应大幅提高整体资本要求”。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巴塞尔委员会决定重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主要措施包括:简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的层次,限制银行选择性采用不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的权利;提高标准方法的风险敏感度,同时保持其简单性;提高模型方法的稳健性,减少银行对模型使用空的选择;加强风险加权资产的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的有效性;为模型法设定资本底线,防止银行利用模型低估风险和套利,导致资本拨备不足。
如图2所示,自2014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改革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的监管文件,包括2014年发布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计量标准法》、2016年1月发布的《市场风险资本计量修订计划》、2016年7月发布的《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修订计划》, 2015年1月和2011年发布的第三支柱修订框架2017年12月发布的最终计划包括信用风险标准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资本底线最终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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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标准法改革
鉴于标准法在未来资本监管框架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以及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在总风险加权资产中的绝对主导地位,信用风险标准法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预期目标能否实现。信用风险标准法的修订主要围绕风险暴露分类、风险驱动因素选择和风险权重标定三个关键问题,以解决原标准法过度依赖外部评级、风险敏感度不足、与内部评级法逻辑不一致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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