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 12个变化: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二 )


5.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除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时,因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不正确,导致年度决算多退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提醒后,纳税人主动或者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先违后罚”的原则予以免于处罚。
6.与2019年度结算相关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申请2020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应当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税款时提出申请,但未提出申请的,或者税务机关告知2019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存在疑问但拒不改正或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在申请2019年度汇算清缴税款、更正申报或者说明相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通过2019年相关纳税人的备案记录,提醒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其涉税信用记录。
7.预填服务范围有所增加:2019年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项收入,2020年扩大到工资薪金、全部劳务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号公告规定,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后,税务机关将按一定规则通过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预填申报表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收入、预缴税金等结果无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或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知道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8.邮寄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关注申报进度,及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号公告规定,邮寄申报补税的纳税人,需要关注申报进度,通过网上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税款。
9.开通网上税务局的境外收入申报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号公告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境外收入申报便利性,2020年将开通网上税务局境外收入申报功能。
10.在申报过程中添加并优化了提示和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号公告规定: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错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申报过程中的提示和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比如,对于多次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所得中扣除6万元的纳税人,我们会提醒其正确申报营业收入,准确依法享受综合所得扣除。
11.移动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中的“删除”功能已经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号公告规定,为防止纳税人误删已有年度扣缴记录,造成填报错误,我们已关闭移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上报的记录有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12.可撤销次数上限在移动个人所得税app中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号公告规定:为防止个人纳税人随意填写信息后撤销退税申请,干扰正常的结算秩序,我们在移动个人所得税app中设置了可撤销次数上限。如果纳税人取消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次数,系统会自动取消纳税人的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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