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原唐县市场监管半月沙龙点击标题下的“蓝色微信名”快速关注在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大多数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没收违法所得,且由于市监管部门是多部门整合,业务覆盖面广。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很复杂。以往针对多个部门不同执法特点制定的领域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标准不一,不可避免地导致执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因认识不清而无所适从的局面。笔者尝试将各类法律法规与各权威部门相关指导文件的相应规定相结合,厘清不同监管领域违法所得的不同计算标准,并对执法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执法实践有所裨益一、相关概念的界定成本扣除是指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以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后的利润为准;非法收入理论是指以非法活动取得的全部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为基础计算非法收入;非法超收理论,即在计算非法收入时,以超过合理收费数额收取的非法收入数额为准二.各领域违法所得计算标准分析在工商监管领域, “扣除成本”原则和“违法所得”“违法超额所得”的例外规定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将当事人非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从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合理的费用中扣除,属于违法所得第三条:违法生产的商品的违法所得,按照违法生产的商品的销售收入总额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的购进价格计算第四条:非法销售货物的违法所得,按照非法销售货物的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货物的价款计算第五条:非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从非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中扣除用于服务的商品的购买价格计算。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的总收入计算第七条:违法承包的,承包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制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计算违法所得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级传销的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的总收入计算团队有偿传销、销售自产商品的违法所得,从违法销售商品的所得中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格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格。第九条:认定违法所得时,应当扣除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缴纳的税费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介服务组织以贿赂手段获取交易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批复》:中介服务组织以贿赂手段获取交易违法所得,是指以非法手段用于实现交易的商品的购买价格。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应当扣除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缴纳的税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中“质优价廉”“收费过高”“违法所得”的批复》:“违法所得”是指指定经营者通过销售质优价廉或者收费过高的商品取得的违法所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销售不合格商品取得的收入;以超出同类商品通常市场价格销售商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当收取的费用和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不应收取的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工商领域违法所得的认定采用“扣除成本”的原则,但“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从事传销、拉人头和骗取入门级传销”、“销售不合格商品”、“不应收取费用”等采用“违法所得说”。对于“销售超出同类商品通常市场价格的商品”,“应当”在盐业监管领域,以“违法所得说”为主,明确计算收入时可以规定价格。《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违法所得,是指:非法销售盐产品所得或者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计算的违法所得;违法运输盐产品的运输费收入或者按照规定运费计算的违法收入;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包装材料的,商标标识收入或者违法所得按规定价格计算在产品质量监督领域,“扣除成本”是主要原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3。违法所得的计算可按照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XI。“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取得的利润。在食品监管领域,“成本扣除理论”是主要的,而“违法所得理论”是例外。《食品安全法》等涉及整个食品监管领域的普通法均无违法所得认定。笔者仅在食品经营调整领域的特别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搜索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综上所述,在食品监管领域,明确餐饮服务领域的违法所得应当采用“违法所得理论”的标准计算基于行政处罚的“谦抑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原则”精神,并考虑到食品销售与工商流通最为相似,建议参照工商监管领域的“成本扣除”原则标准,考虑到食品生产与产品生产质量监管最为相似,建议参照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成本扣除”标准在药品化妆品监管领域,以“违法所得说”为主,“成本扣除说”为例外。《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正常情况下,《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违法所得”是指“非法活动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收取的费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的差额”卫生部法律监督司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的复函:你局3号文件《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全部经营收入综上所述,药品化妆品监管领域原则上采用“违法所得理论”标准。但原2002年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其销售、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在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成本扣除理论”在特种设备监管领域,以“扣除费用”为主,“违法活动所得”为例外。《关于计算“违法所得”的函》:计算违法所得时,当事人取得的全部财产可以根据不同的违法事实计算为违法所得;或者从非法取得的全部财产中扣除应当扣除的部分,如扣除费用等,应当算作非法所得对于当事人未经许可,故意从事依法应当许可的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非法取得的全部财产,均可算作违法所得在上述答复的第一句中,使用了“可以……”和“或……”的表述。笔者认为,基于行政处罚的“谦抑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原则”精神,并鉴于原特种设备监管是原质检监管部门的职责,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违法所得的计算应主要依据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扣除成本理论”标准。但上述答复的第二句具体规定,当事人非法取得的全部财产,对于未经许可故意从事依法应当许可的活动的违法行为,可以算作违法所得笔者认为,适用“非法收入理论”的标准是可以借鉴的在农业监管领域,以“违法所得论”为重点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废止了这一方法,因此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直接依据。第四十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非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违法所得的函》:你局《关于明确非法动物诊疗违法所得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取得的全部收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蚕种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函:你厅《关于澄清蚕种行政处罚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蚕种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蚕种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销售收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违法所得的函:你厅《关于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所得解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农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种子违法案件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的批复》:1。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种子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行为。规定,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销售收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的函:你局《关于兽药管理条例违法所得解释的紧急要求》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销售收入3.在“成本扣除”的标准下,当成本不确定时,如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不能证明其成本费用的,将以其全部营业收入作为违法所得,理由如下:参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2.本意见第十一条第一款所称“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是指侵权人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获得的利润,应当排除侵权人因其他因素所获得的利润。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必要费用或者其他利润形成因素的,其因侵权取得的收入即为侵权利润。“扣除成本理论本质上是通过立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相对人放弃证明违法成本的权益,法律没有必要过度倾斜,这符合“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的法律说法。否则会导致违法行为人被动抗拒执法,严重浪费有限执法司法资源的错误社会取向。4.相关事项建议,执法办案时,必须先对涉嫌违法行为作出初步判断,明确其所属的具体执法领域,再依据执法领域相关违法所得认定标准认定事实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结论只是基于作者检索到的相关文献的分析和总结。对于上述文件未涉及的具体细化监管领域的违法所得计算,笔者建议基于行政处罚的“谦抑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原则”精神,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法所得计算标准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最有利的处理方式,即以“扣除费用”为准作者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唐贤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注重执法经验交流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动态守护市场公平正义观察市场经济潮权威●专业半月形沙龙微信1份“微信号或ID”,粘贴搜索号关注在“添加好友”2点击微信右上角的“+”,会出现“添加好友”,进入“查找微信官方账号”,进入微信官方账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_原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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