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瞒着家长购买宠物犬!家人要求退款遭拒 太原这个社区帮忙协调解决

本文转自:太原发布
14岁女孩瞒着家长购买宠物犬!家人要求退款遭拒 太原这个社区帮忙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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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瞒着家长购买宠物犬!家人要求退款遭拒 太原这个社区帮忙协调解决】不满14岁的女儿拿着母亲张女士的2000元 , 在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条宠物犬 。张女士很生气 , 带着狗去退款遭拒绝 。1月27日 , 在长兴北街社区网格员王维的帮助下 , 宠物店给张女士退费1500元 。
前日 , 新晋祠路华润悦府小区4号楼居民张女士向社区网格员王维求助称 , 前不久女儿在附近一家宠物店花费1800元购买了一条狗 , 还花165元购买了驱虫药 , 怕张女士不同意 , 女儿谎称是同学家的狗暂时寄养 。后经张女士核实 , 就是女儿买的 , 随后她带着宠物犬前往店内退款 , 但是对方予以拒绝 。
接到反映后 , 1月27日 , 王维和张女士一同来到宠物店 , 就退款一事进行协调 ,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 , 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 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张女士的女儿还不满14岁 , 显然应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花费近2000元购买宠物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依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除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外 , 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 该合同才有效 。综上所述 , 宠物店应该给张女士退款 。
经协商 , 宠物店最终答应退款 , 但因张女士女儿的行为也给宠物店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只能退还1500元 , 张女士对此表示认同 。在网格员见证下 , 宠物店退给张女士1500元 。张女士对网格员王维为民办实事的态度和行动深表谢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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