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岛鼓励创业政策


青岛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岛鼓励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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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岛鼓励创业政策】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 , 增强就业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19〕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贴范围
企业组织新录用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统称“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下同),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 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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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胄侣加萌嗽币婪ㄇ┒?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
 ?。ㄈ┥炅觳固毙侣加萌嗽毙朐诒酒笠盗赡沙钦蛑肮ど缁岜O?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当月或上月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 , 只能享受一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 , 已取得相应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再参加同职业(工种)等级(或低等级)培训的,以及同一年度内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本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人员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
二、培训的组织管理
 ?。ㄒ唬┡嘌的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新录用人员就业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企业开展培训前 , 应编写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 。岗前技能培训应突出安全技能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并将劳动者权益保护、艾滋病防治、工作生活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培训课时应不少于20课时,其中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4课时 。
 ?。ǘ┡嘌底橹绞?。企业可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职工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承接机构或同行业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 , 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组织新录用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以及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 。
鼓励企业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 ,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录用人员实施培训 。企业应确保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 , 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线上培训时长按照每45分钟为1个课时 , 每人每天线上培训课时数不超过8课时,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培训课时的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