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岛鼓励创业政策( 二 )


 ?。ㄈ┡嘌敌畔⒌羌?。企业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并上传培训方案和培训课程表,经系统审核后自动生成《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申请表》《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信息登记申请,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进行培训信息审核确认 。未经网上培训信息登记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
申请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 , 要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本企业具备申报条件和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并做出承诺 。对因虚假承诺或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培训后不符合培训补贴申报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
 ?。ㄋ模┡嘌到嵋悼己?。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拟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应组织参培人员进行培训结业考核 。
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试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具有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培训后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的,需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 。其中:已进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的企业,应组织新录用人员考取所备案职业(工种)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他具备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人员应考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青岛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及职业(工种) , 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
2.培训合格证书考试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不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职业(工种)或岗位技能培训的 , 培训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培训内容,自行命制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试题并组织实施 。其中,开展培训课时在80课时及以上班次理论考试时,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派2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考 。督考人员重点对考场纪律等进行监督,同时组织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进行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 。理论考试结束后,现场督考人员负责将考试现场照片和考试样卷上传至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录入参加考试人员数、满意度调查差评人数 。
3.企业负责对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双合格的人员 , 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培训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由系统自动上传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企业申领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需要录入证书号码 。
三、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ㄒ唬┎固曜?。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每名参训人员只能享受其中的一档),同一培训项目符合多项培训补贴政策,个人或企业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 , 不得重复享受:
1.对培训课时在80课时及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督考并考核合格的,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
2.对培训课时少于80课时(不少于20课时),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企业自行完成培训结业考核的 , 按照每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