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 温州龙港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最新


温州龙港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 温州龙港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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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 温州龙港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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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购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
1.全职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
2.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并在我市首购商品住房的其他科技类“龙城鲲鹏”、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企业实用型人才作用值达到100分以上(依据《龙港市企业实用型人才作用发挥量化赋分办法》)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中级职称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企业实用型人才作用值达到100分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优秀“印刷机长”,补贴标准分别为80万元、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 万元 。
3. 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 , 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温州市领军型企业、高成长型企业、龙港市功勋企业,各给予2个1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 , 名额当年有效,在人才购房时落实 。
(二)申请条件
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时间须在《龙港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日期之后,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 。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 。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
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住房且在温州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
4.房地产、贸易型以及主要税收不在龙港的企业人才除外 。
以上具体审核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
(三)申领和审批流程
1.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或“温州人才云平台”主页-“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③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⑤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
2.资格审核 。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审核工作 。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市资源与建设局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 。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等信息以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 。
3.公示 。市资源与建设局负责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温州人才云平台”或“龙港政府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
4.签订协议 。公示后无异议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下载《龙港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一式六份) 。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申请人(房屋产权为夫妻双方共有的需申请人和配偶)到市委人才办签订协议 , 后续市资源与建设局进行会签 。
申请人应在当期批次补贴发放前签订协议,无故未签订协议的 , 取消当期人才购房补贴资格,且从取消当日起一年内不再重新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