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 温州龙港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最新( 三 )


二、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
【温州龙港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 温州龙港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最新】1、向在我市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 , 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主要对象和标准如下:
(1)D类及以上人才、企业里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 。
(2)其他E类和其他“龙城鲲鹏”、企业里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 。
(3)企业里的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 。
2、向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目前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生发放租房补贴 , 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
(二)申请条件
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
符合《龙港市柔性引才政策》规定的校地平台和退休返聘等柔性方式引进的对象,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发放证明替代个税证明 。
2.申请人及配偶在龙港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
以上具体审核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
(三)申领和审批流程
1.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或“温州人才云平台”主页-“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报告(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⑤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房合同或协议 。
2.资格审核 。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审核工作 。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社会事业局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市资源与建设局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 。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等信息以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 ,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异议的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核实 。
3.公示 。市资源与建设局负责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温州人才云平台”或“龙港政府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
4.签订协议 。公示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下载《龙港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协议》(一式两份),并到市资源与建设局签订协议 。签订协议后,市资源与建设局通知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已签订协议的人才进行购房监管 。
用人单位应在当期批次补贴发放前签订协议,无故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当期人才租房补贴资格 , 且从取消当日起一年内不再重新受理 。
5.发放补贴 。补贴一年发放3次 , 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 。在每个发放月,市资源与建设局确定当期批次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包括新增合格的补贴人员和在保补贴发放人员,5月确定的名单为前一年11月至当年4月申请的并审核通过已签协议人员和在保人员,8月确定的名单为当年5月至7月申请的并审核通过已签协议人员和在保人员,11月确定的名单为当年8月至10月申请的并已审核通过已签协议人员和在保人员 。
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资源与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发文 , 市资源与建设局根据当期批次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向人才发放租房补贴 , 补贴发放时间从当期批次发放月当月起算,在下个补贴发放月开始发放 。每次补贴发放前, 市资源与建设局应通过对在保补贴发放人员进行购房监管或再次核查住房信息等方式验审人才住房资格 。补贴发放工作应通过银行专户进行管理 。以月为最小单位计算,每月系统记录为一次 , 发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