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乐清资产管理公司


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乐清资产管理公司

文章插图

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乐清资产管理公司

文章插图
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运行效益 , 防止资产流失 , 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企业除外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企业将闲置的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和广告经营权等资产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第四条 资产租赁的原则 。
(一)企业在进行资产出租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等要求 。
(二)企业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一般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公开招租时,企业可以根据租赁资产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承租方资格条件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等,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企业资产租赁应当先收租金后交付使用 。
(三)已列入拆迁安置、改制重组、清算破产计划的企业的资产,或已有明确处置意见的资产,原则上不得出租,遇到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出租的,必须与承租人特别约定相关事项的处理方式 。
(四)专业市场、标准厂房等按市场规则由企业制定租赁管理办法,经主管部门或市管涉改企业集团批准,报国资部门备案后实施 。
(五)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资产租赁,可按招商引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五条 企业资产租赁的实施程序 。
(一)制定资产租赁方案 。企业内部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资产租赁方案 , 主要内容包括租赁资产产权状况、实物现状、出租原因、业态用途、资产租赁方式、出租期限、租金市场询价或评估情况、招租底价、租金收取方式、承租人条件、承租人意向等 。
(二)审批租赁方案 。企业应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对制定的资产租赁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 其中重大的资产租赁项目必须由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等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租赁方案经主管部门或市管涉改企业集团批准 , 报国资部门备案 。
(三)确定租赁底价 。租金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和市场询价 。单宗出租资产项目预计年租金1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相应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手续 。单宗出租资产项目预计年租金10万元以下的,有明确参照物且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或近期公开招租案例可供参照的,可参考租金市场询价做好差异因素调整 , 按照内部决策程序确定招租底价,市场询价需2人以上参与,比较实例不少于2个,并做好询价记录和签字存档备查,无明确参照物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 并办理相应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手续 。
经政府交易平台组织交易不成功或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承租意向人的,获得原批准机构书面同意,企业可以根据租赁资产情况以不低于资产评估价格或市场询价90%确定新的租金底价并重新公告 。
(四)申报出租资产 。企业申报出租资产应当向国资部门提交如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