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性质的案件哪里办理


由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办理 。
【涉黑性质的案件哪里办理】【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 ,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 立案侦查 。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 迅速进行审查 ,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不予立案 ,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 , 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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