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
【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是: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 。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推荐阅读
- 炙甘草的功效与作用 炙甘草的药用价值
- 赤豆的功效与作用-赤豆的食疗作用
- 鱼籽的功效与禁忌是什么
- 离职与同事简短告别 离职与同事简短告别都有哪些
-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与联系
- 人生观与世界观的关系
- 碧根果的营养价值-碧根果的功效与作用
- 任何数与一相乘都得什么
- 连翘的功效与作用-连翘的药用价值
- 吃莴苣有什么好处?莴苣的营养价值及功效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