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文章插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无过失性辞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推荐阅读
- 夏天防暑降温常识
- 羽生结弦挑战4A失败获第四 他为什么执着4A跳
-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五险一金吗
-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 没签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 姨妈有4种颜色,第四种尤其要注意,代表女人有宫寒!
- 春节带薪假期几天
-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劳动法规定工作多久买社保
- 道德产生的客观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