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药食同源

是药食同源的药物 。保健食品本身就是就是食品类的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人参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 。《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又解释到:“ 可用于保健食品”就是“仅限用于保健食品” 。因此,国家卫生部认为:人参不是药食同源的物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 。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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