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申请时间


商标复审申请时间为自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法律依据】
【商标复审申请时间】《商标法》第34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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