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开庭时间法院还要给原告传票么( 二 )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扩展资料;
具体步骤
第一,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第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 。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开庭时间法院还要给原告传票么】(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 。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第五,评议和宣判 。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
参考资料:
法院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法院开庭到审判需要的步骤是:
1、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2、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 。 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 。 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
3、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 。 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 。 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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