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刑法中因果关系判断( 七 )



注意:先后的两个条件 , 前条件在司法考试中一般是行为人的行为 , 后条件即所谓介入因素 , 可能包括非行为的自然事件 。 为便于分析 , 将前条件称为A , 后条件称为B , 结果称为C 。

解析:介入因素包括四种形态:自然事件、他人行为、被害人自身行为、行为人的第二次行为 。

解题步骤

1、在有介入因素的情况下 , 一定要先看介入是异常的还是正常的(或曰是独立于前行为还是附属于前行为的 。 )以一般人的生活逻辑为标准进行判断 , 一般人能想得到的就是正常的、附属的(例如杀人后抛尸就是合乎生活逻辑的) 。

2·1、如果介入因素是正常的或附属的则不切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 。

2·2 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或独立的 , 还要看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

2·2·1 如介入因素只是略微提前结果的发生 , 仅有介入因素尚不足以导致结果的发生 , 不切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

2·2·2 如介入因素足以单独地导致结果的发生 , 切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 。

举例:如甲的行为已经导致乙重伤 , 濒临死亡 , 后来 , 丙对乙殴打 , 只是导致乙的死亡时间略微提前 , 仅有丙的行为尚不足以导致乙死亡;但是 , 如丙开枪射杀乙 , 丙的行为足以单独地导致乙死亡 , 应认定丙的行为切断了甲的行为和乙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断绝) 。

介入因素是因果关系部分的重点 , 尤其是行为人的第二次行为和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这两个要点 。 注意对介入因素切断因果关系后可能结合未遂、预备、罪数深入考查 。

3 例外:如前条件或同时条件之一不足以单独地导致结果的发生 , 看是否重叠的因果关系:单独的一个条件不能导致结果 , 两个条件并存才能导致结果 , 肯定说 , 认为这种情况下两个条件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 (无一必无后 , 合并方有后)实际上用条件说也可以得出此次结论 。

注意: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模式:不履行义务才是因 , 产生危害结果(广义 , 指侵害和威胁) 。

3 , 不作为如何违反禁止性规范?

解析:义务的产生途径主要由于:(1)法律的明文规定 。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构成犯罪 , 还必须以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依据 。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偷税罪、遗弃罪、侵占罪等 , 都有刑法的明文规定 。 (2)行为人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 。 例如 , 值班医生有义务抢救病人 , 交通警察义务指挥交通 , 消防队员有义务扑灭火灾 , 等等 。 (3)因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 如某甲受雇为某一家庭护理卧病在床的老人 , 就承担起了维护老人健康、安全的义务 。 (4)因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 当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给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造成危险时 , 行为人具有排除这种危险的特定义务 。

注意:不作为不代表没有行为 , 作为和行为不是同一个概念 。 所谓不作为犯罪就是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违反禁止性规范而不作为 。

比如:法律命令消防队员必须救火 , 消防队员不救火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不作为 , 并违反命令性规范 。 法律禁止医生见死不救 , 医生看见患者不进行救治就是典型的不作为 , 并违反禁止性规范 。

4 , 行为人的身体动作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 , 是相对于刑法的命令规范和禁止规范而言的是什么意思?

解析: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包括积极的行为 , 如拿刀杀人行为 , 也包括消极的行为 , 如医生见死不救 。

两种行为均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 前者是直接故意即希望被害人死亡 , 后者是间接故意即放任被害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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