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刑法中因果关系判断( 九 )


总的来看 , 必然因果关系说已经丧失其通说地位 , 但偶然因果关系说与条件说究竟是什么关系还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 从偶然因果关系说的论点来看 , 该说与条件说似乎没有实质性区别 。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 , 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是某种结果的原因 , 即所研究的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 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由于危害行为本身具有法定性 , 故不能以因果关系的认定取代对危害行为本身的认定 。 (2)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 ,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 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又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 , 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 , 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 , 不能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 (3)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 , 因此 , 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 , 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反之 , 一个危害行为可能造成数个危害结果 , 所以 , 在认定某种行为造成了某一危害结果时 , 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同时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 。 (4)在行为人的行为介人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 , 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 , 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 例如 , 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行为 , 导致乙身体重伤:乙前往医院途中 , 被丙驾驶的汽车撞死 。 由于介入了丙的异常行为 , 而且由丙的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 ,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再如 , A以杀人故意对B实施暴力 , 导致B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 。 B在医院接受治疗时 , 医生C存在轻微的过失 , 未能挽救B的生命 。 由于A的行为导致死亡结果的危险性大 , 而介入情况(轻微过失)对死亡结果发生的作用小 , 故应认定A的行为与B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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