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申报,个人怎么申请工伤( 四 )


⑶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⑷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
8.送达与抄送: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 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⑵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 年 。
【工伤怎么申报,个人怎么申请工伤】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 在紧急情况下 , 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 , 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 , 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 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
8.因公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 , 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 , 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2]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 , 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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