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怎么算,应纳增值税( 三 )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每个月要交的增值税怎么算 本月销项-本月进项+上期留抵数=本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怎样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 , 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 ,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
设增值税税率为17% , 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
购进A商品时 , 每件支付60元(含税) , 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 , 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从计税原理上说 ,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实行价外税 , 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 , 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 但在实际当中 , 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
因此 , 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 , 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 , 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 也就是进项税额 , 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 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为方便企业填报 ,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 , 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 , 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 同时注意 , 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 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 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 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

参考资料:


一般纳税人应缴多少增值税怎么算, 近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 , 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 。 其中 , 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 即加计抵减政策 。 但是 , 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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