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怎么打,千万别签离婚调解书( 三 )


(四)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 在一般情况下, 有些特定的证据, 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 只能委托法院调查, 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 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 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 因此, 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 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 不至于“打草惊蛇”,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 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 以求主动 。
二、 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 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 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 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 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 二是开庭前 。 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 问题就不大了, 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 。 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 一定要按时交证据, 否则, 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 处于被动 。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 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 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 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 。 但是, 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 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 因此, 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 。 另外, 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 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 并收阅, 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
虽然诉至法院, 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 。 起诉到法院, 在某种程序上讲, 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 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 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 。 因此, 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 也是必要的 。
三、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
该带的诉讼材料, 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 最好前提写好, 开庭一边看, 一边说 。 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 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 。 作为原告, 在陈述时, 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 并配有相关例证 。 作为被告, 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 摆事实, 讲道理 。 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 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 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 分为三个阶段, 起诉、审理、判决 。
1.起诉 起诉, 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 。 打离婚官司的起诉, 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 起诉离婚必须合适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 。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 (3)证据和证据起原、证人姓名和住址 。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 经过审查, 认为符合司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决定立案审理, 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 称为受理 。
2.审理 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 开始诉讼程序, 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查询拜访工作的总和 。 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 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
(1)打离婚官司审理前的准备 。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 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 经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 应当在7日内立案, 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 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 进止查询拜访研究, 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止诉讼保全或先止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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