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计提减值不能转回,哪些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得转回


哪些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资产的不可以转回? 一、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 不得转回 , 主要都是些长期资产 , 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3、固定资产 。
4、生产性生物资产 。
5、无形资产 。
6、商誉 。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
二、可以转回的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
这些可以转回的减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转回 , 其他都是通过损益转回的 。
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般认为 , 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 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 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 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 。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 即使以后价值回升 , 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 。
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 , 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 , 但是如果价值回升 , 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

新会计准则减值准备哪些可以转回 , 哪些不可以转回?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 , 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 , 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
二、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 (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
四、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
五、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
六、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
七、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
为便于按常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 于本期期初对上期期末应计项目的调整分录进行转回而编制的会计分录 。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 企业应于会计期末为应计费用和收入项目编制必要的分录 , 但这些费用的实际支付和收入的实际收现却发生在以后的会计期间 。
为了便于在费用支付和收入的实际收现时按照常规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 同时也为了避免在两个连续的会计期间内重复反映同一项收入和费用 , 会计人员往往在下一个会计期间之初 , 为应计费用和收入项目(如期末应付工资、应付利息、应计营业收入等)编制转回分录 。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会计核算中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主要有: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存货跌价准备 。
会计核算中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主要有: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 , 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 根据这一原则 , 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 , 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
资产标准:
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
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 。 以决策有用观为逻辑起点的资产减值会计理论 , 其确认主要是面向现在和未来 。 因此 , 只要某个项目的价格或价值变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至 , 且对决策具有相关性 , 就应当确认有关价值的变化 。 但如何确认资产减值? 这涉及到确认标淮的选择问题 。 目前主要有三种标准 , 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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