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摔幼童致死案,建议据相关刑法最高量刑判死刑

一、孩子是无辜的 , 成年人面对困苦应重思考而非暴力
成人间的矛盾 , 不应发泄在未成年人身上 , 这应该是我们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另一方面明显特征 , 但因为我们的现代化进程还未彻底完成 , 此类文明也未完成 。 宝鸡抱摔2岁多幼童致死案就属于这个问题 , 幼童的父母因抚养问题 , 竟然将愤怒发泄在孩子身上 , 一个摔孩子 , 一个拍摄 , 基本上属于兽性行为 。 我们的国家从提倡少生优生到提倡二胎 , 不能只从数字上去看待新生儿的问题 , 而应该更注重对为人父母的素质宣传问题 , 否则孩子的出生就是不幸的开始 。 在相关视频中 , 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 , 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 , 大声啼哭 。 视频环境显示 , 事发地点疑为居民家里 , 旁边有人拍下男子摔人过程 。 不幸的是 , 据多方证实 , 昨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 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
那么现在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是 , 我们的法律如何量刑这个对自己孩子都穷凶极恶的人 , 一个完全脱离文明属性且丧失人类属性的人如何不被效仿?
二、文明的缺失必然导致兽性的衍生 , 法律此刻应坚决补位
某律师认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监护人、看护人 , 其行为构成虐待 , 属于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伤害行为 。 如果造成幼童身体多处受损、衰竭的生命危险 , 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 就这两段来看 , 这位已经死亡的幼童父母所涉及的是虐待及故意伤害双重重罪 , 从司法角度也是属于重判范畴 , 此案应该作为此类特殊案例重判以警示他人 。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 情节恶劣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同时第2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就这两条刑法规定来看 , 这类双重犯罪足以从最高刑罚来进行判决 , 否则将会极大鼓励那些认为自己的孩子 , 想怎样对待就怎么对待的远离文明的人 。
三、大多数情况下此类案件会悄无声息结束 , 所以重判方能警世
我们的社会除了这类想法的人很多 , 还有就是本案是死亡幼童的母亲在一旁拍摄从而流行在了网上 , 被更多网友们看到 , 如果没有拍摄呢?这件事是否就悄无声息的结束了?我们社会的一个孩子就这么在悲惨的痛苦中逝去了?
孩子不只是父母的 , 也是我们社会的 , 是中国进步的新生力量 。 所以我们的社会不能只推给孩子的父母 , 更不能任由父母随意按照自己的非理性态度来对待孩子 , 这是有损社会力量与民族未来的 。 从这个角度来看 , 如果这孩子的母亲没有拍摄 , 这件事很大程度会处于一个民不举官不究的方式不了了之 , 而这类的事能被曝出来的更了了 。
唯有重判才能让更多此类掩埋在私下的悲惨事件不断减少 , 而且这类犯罪发生的同时 , 儿童的母亲真的就是眼睁睁的拍摄 , 更是呈现围观者的麻木不仁 。 我认为 , 以最高刑罚重判抱摔该幼童犯罪者的同时 , 也应对拍摄者进行刑罚 , 围观者式的麻木不仁不应鼓励 , 这也有损社会良好环境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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