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特烈二世 腓特烈与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们与铁血大帝的文艺追求( 二 )


腓特烈二世 腓特烈与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们与铁血大帝的文艺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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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特烈大帝》,南希·米特福德著,罗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5月
第二,司法改革和宗教宽容
经济繁荣不是唯一的追求。除此之外,腓特烈大帝更致力于构建一个司法公正、宗教宽容和言论自由的和谐社会。按照他的观点,幸福不仅意味着人们物质需求的满足,还意味着良好的制度和宽松的环境——每个人都可以享受思想和言论自由。腓特烈大帝希望通过自上而下的教育引导,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培养一种“公共精神”:这种全民共享的普鲁士精神,不仅有助于削弱社会阶层,缓和阶级矛盾,而且有助于促进普鲁士民族的“有机团结”。
由于长期的外战和内政不畅,“以正义之名干各种坏事”的腐败现象,如办案拖沓、法律成本高、卖官卖官、滥施酷刑等,层出不穷。伟大的文学家歌德曾嘲笑司法机关的效率低下:当帝国法庭宣判时,诉讼的原因通常不复存在——“诉讼双方要么改变主意,要么死亡。”腓特烈大帝的亲身经历也印证了这一观点。1777年,他在给司法部长的信中写道:“我很不高兴柏林法庭上的穷人处境如此艰难。他们很容易被逮捕...我想明确的告诉你,在我眼里,一个贫穷的农民和一个最显赫的公爵是没有区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像当代启蒙思想家一样,他认为“社会制度最可靠的试金石是人们在法庭上的待遇。”因此,鉴于目前的形势,他认为建立一种新的法律秩序是极其紧迫的。
腓特烈大帝关于公平正义的法律思想深受启蒙运动哲学家的影响。孟德斯鸠在《给波斯人的信》中列举了被告人的各种权利,莱辛主张对犹太人宽容,卢梭为儿童权利辩护,伏尔泰四处奔走呼喊让·卡拉斯遭受司法不公——腓特烈大帝曾指出,在卡拉斯先生遭受无辜苦难而悲惨死去的情况下,“法律应该修改”。

腓特烈二世 腓特烈与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们与铁血大帝的文艺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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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弗里德里希·埃德曼·冯·门泽尔在腓特烈二世的无忧宫与伏尔泰、弗朗西斯科·阿尔加罗蒂、朱利安·奥夫雷·拉梅特利和让·巴蒂斯特·德·博耶·阿根斯举行了圆桌会议。
腓特烈大帝开始在司法领域进行改革。他亲自任命法官,严格审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他宣布废除普鲁士建国以来一直遵循的中世纪领主统治法,同时,他计划引入国家基本法。在这部法典中,他构想了一个由自由公民组成的社会:国王和政府受法律管辖。他对孟德斯鸠“谁掌握权力,谁就滥用权力”的论断印象深刻,认为权力必须自律:人民监督政府,政府部门相互监督——从而使每一个个人都成为为了私利的公共利益的监督者。法典的规定极其详细,两个普鲁士公民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纠纷都有法律可循——在法典颁布之前,法律是通过永无止境的法令和决议来体现的;《守则》实施后,一切都变得公开和透明。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典》也是腓特烈大帝治国的最大成就。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这部法典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它重新定义了君主制与国家的关系。法典明确界定了行政与司法的界限,任何人,甚至国王,都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司法程序。在1777年的《政治遗嘱》中,腓特烈大帝重申必须允许法律说话;国王的职责只是护卫法律。国王总是信守诺言,但唯一的例外源于著名的“米勒·阿诺德案”。
一个平民阿诺德,从冯·施密陶伯爵那里租了一个水磨,然后被租金问题缠住了。阿诺德在几个法院对伯爵提起诉讼,但都没有胜诉。腓特烈大帝听到这里,怒不可遏:在他看来,这说明贵族阶级一直在“欺负”普通人,保守僵化的法律更有帮助。他命令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罢免此前负责此案的所有法官。愤怒过后,国王意识到这一举动颇有“越权”的嫌疑,于是公开宣称这将是他最后一次“打扰法官”——作为一个开明的君主,他的哲学是让行政和司法各行其道;只有这样,普鲁士才能真正成为“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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