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高工资标准 山东提高工资标准 山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一览

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标体系是政府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近日,省政府发布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省内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分别为1910元、1730元和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19.1元、17.3元、15.5元,平均增长5.5%。2018年,企业员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1%,基线7%,下线3%。这是全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司负责人介绍,2017年,19个省(市、自治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8个省(市、自治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居全国第八位;最高小时最低工资18.1元,全国排名第九。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是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需要。同时,考虑到消费价格指数的适度增长、社会平均工资的稳定增长、社会保险最低支付额的逐年增加,今年将对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和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客观上,2017年全省经济运行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平稳、渐进的趋势。这些因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供了现实需求和基本条件。
省内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分别为1910元、1730元和1550元,分别增加100元、90元和80元;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19.1元、17.3元和15.5元,分别增加1元、0.9元和0.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就业工人;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工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将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我省最高月最低工资为1910元,居全国第五位;最高小时最低工资19.1元,全国排名第四。
“最低工资不是工资支付标准。对于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等原因,不具备支付正常工资的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指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自1999年以来,省政府每年都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2017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12%,基线7.5%,下线3%。根据企业薪酬调查数据,我省企业人工成本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2011-2016年,我省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12.25%,其中劳动报酬占总成本的8.5%,社会保险费用占总成本的1.9%。企业员工工资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增长。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现状,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查,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于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305元的测算,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1%,基线7%,下线3%。
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员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企业应与员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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