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征收补偿方案 5795元/㎡ 宿迁又一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三 )


十四.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一方未按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应当从协议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中扣除奖励金额。
十五.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期限内搬迁的,由宿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应当保持被征收房屋完好,门、窗、装饰、附着物等补偿物品不得擅自拆除。专业部门负责将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气在结清水、电、气费用后进行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征收部门应当从补偿费中扣除。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和文件执行。
【厂房征收补偿方案 5795元/㎡ 宿迁又一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出炉】本方案由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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