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征收补偿方案 5795元/㎡ 宿迁又一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二 )


选房顺序按照房屋搬迁移交一定期限内的选房顺序确定,先搬迁移交房屋的被征收人享有优先权。
商业房舍
经营场所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提供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可以向被征收人提供经营场所,用于调换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营业用房产权调换的价值,应当由同一评估机构同时以同一方法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确定,并作为产权调换差额结算的依据。
八.激励政策
1.提前签约奖:在分户评估结果公布后3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不超过补偿总额7%的签约奖;31日至40日签订协议的,给予不超过总赔偿4%的签约奖励;如果从第41天到第50天签订协议,将给予不超过总补偿2%的合同奖励;如果在第51天之后签署协议,将不会给予签署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前款规定的当期签约奖励期限届满后7日内订立协议并完成房屋交接和搬迁的,给予18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搬迁奖励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计算面积时,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九.对未登记建筑物的赔偿
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依法认定的建筑物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鉴定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设费用给予补偿;对被认定为违法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规划部门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表示在批准期限内需要无偿拆除城市建设的。
十、最低补偿
被征收人个人住宅只有一套房屋,取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最低补偿标准的,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最低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补偿最低标准为10万元/户。分户产分析的,分户产分析程序的生效日期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两年以上。
十一、残疾人、残疾人补贴
残疾人、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等5000元/人,二等4000元/人,三等3000元/人,四等2000元/人。备注:残疾人以残联出具的残疾证为准;残疾人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
十二.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提供住房保障。
十三.征收与评估
评估机构的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也可以采取抽签、抽签的方式决定。征收评估单位选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评估时间。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
评估对象。在征收范围内,经现场勘查认定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包括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评估结果。房地产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住户初步评估结果,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被征收人。公示期间,房地产估价机构将进行解释和说明。初步评估结果有错误的,应当进行修订。
初步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评估报告移交被征收人。
对评价结果异议的处理。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书面评估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可以作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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