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指南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报销比例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指南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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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举例:参保人2月到5月是正常缴费的,享受生育待遇的时间是3月到6月 。若6月停保,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若6月欠费,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7月开始足额缴费并补缴6月的保险费也只能从8月开始享受 。
办理材料:
(一)申请在市内办理就医确认所需资料: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职工(满1年是指须在满12个月后次月才能办理),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备齐以下资料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 , 只需填写必要信息并由本人签名,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填写 。
2.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需提供;
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后,经核对无误的 , 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单》)给参保职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告知参保职工需补正的资料 。
(二)申请在异地办理就医确认所需资料: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满1年是指须在满12个月后次月才能办理),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在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只需填写必要信息并由本人签名,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填写 。
2.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2)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3)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 , 还需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后,经复核无误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异地)》给参保职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告知参保职工需补正的资料 。
(三)变更产前信息所需资料: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指南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报销比例】如需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登记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 , 提供如下资料到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 。
2.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办理预产期修改的,需提供 。
3.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 , 需提供 。
4.若为原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现需要变更到异地进行产检的仍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若为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