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种情况,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一类)条件且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按申请承租一居室住房或一/二个居住空间缴交3万元、两居室住房缴交5万元的标准缴交住房等价款 。
?。?)现住房原产权人(承租人)为申请人父母且已双亡的,按在此处住房落户3年以上且他处确无住房的家庭户数分摊认定住房面积 。其他分摊住房面积的家庭不同意上交现住房的,申请家庭做出书面承诺后 , 申请家庭须按其所占分摊住房面积户数的比例缴交住房等价款,住房等价款按审核时点进行评估 。
3.申请家庭居住的住房涉及征收(拆迁) 。
?。?)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费认定
全额征收(拆迁)补偿费指被征收(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被征收(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安置补贴金额)、按房屋面积确定的搬迁奖励费、对违法建设的安置补助费和各种困难补助费总和 。
全额征收(拆迁)补偿费的复核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建委负责,被征收(拆迁)房屋所在区住建委协调有关征收(拆迁)单位进行确认 。
?。?)涉及跨区申请问题
被征收(拆迁)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申请、受理等相关事宜,通过会审机制解决 。
?。?)涉及征收(拆迁)家庭住房面积认定
①申请家庭原居住住房被征收(拆迁)不满3年,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未购买住房的,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按以下认定:
被征收(拆迁)住房的原承租人或产权人为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全部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被征收(拆迁)住房的原承租人或产权人为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的,且申请家庭长期独自居住的,由申请家庭做出有关居住情况的承诺后,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全部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被征收(拆迁)住房的原承租人或产权人为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及其他兄弟姊妹长期共同居住的,由申请家庭做出有关居住情况的承诺后,可采取分摊住房面积的方法,确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所分摊的住房面积应不低于长期共同居住人的户均面积(户指自然户,应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等组成) 。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可按自然户均分,但参与分摊住房面积的户数不能超过住房间数 。
②申请家庭独自申请,其住房面积可按其分摊面积认定;父母或子女要求与申请家庭共同申请,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等共同分摊的住房面积认定,父母或子女等所分摊的住房面积应不低于长期共同居住的户均面积 。
申请家庭存储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费占被征收(拆迁)住房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费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所分摊的住房面积占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的比例 。
申请家庭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费有法院判决的,申请家庭按法院判决的金额存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费 。
③申请家庭、申请人父母(子女)原住房被征收(拆迁)后,申请家庭、申请人父母(子女)选择安置住房或购买(置换)住房的,其现住房面积按所选安置住房或所购买(置换)的住房认定 。
④申请家庭原住房被征收(拆迁)3年以上,现家庭成员名下确无住房,同意全额缴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费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 。
⑤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确无住房,所落户的父母、子女住房或需追溯父母住房被征收(拆迁)3年以上且父母子女现无住房的,不再认定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可做如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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