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东莞三限房政策解读


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东莞三限房政策解读

文章插图
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1〕4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东莞三限房政策解读】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限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 , 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 。本细则适用于长安、虎门、塘厦、凤岗、大朗等三限房试点项目以及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建设的其他三限房项目 。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三限房的组织实施工作 。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三限房项目税费缴纳的解释工作和征收管理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申请人的住房信息核查和三限房产权登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三限房相关工作 。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相关企业作为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履行政府委托职责 , 负责三限房的资产档案管理、销售合同签订、销售款收取、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 。
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镇街住建部门”)负责属地三限房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公告发布和购房资格审核,会同代持机构组织房源分配和监督供后管理 , 建立管理台账、保障档案等工作 。
第二章 审核配售
第四条三限房配售工作由各镇街住建部门牵头、代持机构配合实施 。
第五条申请购买三限房的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ㄒ唬┯信渑蓟蚬餐钭优泄喝思捌渑渑肌⒐餐钭优谖沂形拮杂胁ㄗ》? ,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ǘ┚哂卸富Ъ模谳咐奂平赡裳媳O章?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ㄈ┯肴薹肯矍蛴萌说ノ磺┒├投贤⒅鹪陆赡裳媳O章?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ㄋ模┚弑敢韵绿跫唬捍笞ɑ蛞陨涎Ю? ,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 , 以各批次配售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
第六条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三限房 。已经承购三限房的家庭和个人,承购人及其配偶不再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市属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优惠)、人才购(租)房补贴等 。
第七条三限房分配按照两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