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东莞三限房政策解读( 二 )


定向分配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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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弑敢韵绿跫唬罕究苹蛞陨涎Ю?nbsp;, 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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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面向镇街(园区)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开展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 。
第九条房源取得销售许可后1年内未销售完毕的,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抽签分配 。
第十条申购人需提交如下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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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旯喝思凹彝コ稍保ㄅ渑技肮餐钭优┑纳矸葜ぜ盎Э诒荆ǜ从〖?nbsp;, 现场核验原件);
 ?。ㄈ┥旯喝说幕橐鲎纯鲋っ?,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已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ㄋ模┥旯喝思凹彝コ稍保ㄅ渑技肮餐钭优┑牟欢椴嶂っ鳎ǜ从〖?现场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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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三限房实行网上申购 , 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ㄒ唬┓⒉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镇街住建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制定三限房配售方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发布公告 。
 ?。ǘ┩仙旯?。申购人可在三限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登录提交申请,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
 ?。ㄈ┮『排判?。网上申购截止后,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抽签)确定选房次序 。
 ?。ㄋ模┳矢裆蟛?。根据选房次序及按照项目房源数一定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 , 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向镇街住建部门提供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入围申购人 , 取消其资格,由后备申购人依次递补 。经审核通过的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的名单及选房次序号 ,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公示5日 。申购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向镇街住建部门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ㄎ澹┌葱蜓》?。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按选房次序号依次选房,选完即止 。